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5-22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环境卫生和爱国卫生活动;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林政资源管理站(加挂法规股牌子)
负责林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以及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森林限额采伐管理;负责林地管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及林地开发利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木竹流通管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年审工作。
(三)营林股(加挂种苗站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生态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花卉业的发展与培育;负责制定全市造林、育苗、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林业生产计划,制订技术、质量管理规程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林木良种审定、推广、繁育及市苗圃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种苗质量的监测检疫管理;组织专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和业务部门的成果推广工作。
(四)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方案的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协议的签订以及管护成果的验收、补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在生态公益林周边醒目处建立永久性公示牌。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负责全市森林植物、野生动物、珍稀物种保护管理;负责制订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的地方措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本市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对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或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调查工作,掌握森林病虫害分布、危害情况;负责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制定实施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做好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督管理和工程治理工作;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面的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处理调运中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组织对全市各林业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培训。
(七)国有林场管理股(加挂森工站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开展营林生产、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协助抓好国有林场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国有林场的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国有林场的土地开发和利用,挖掘林场资源的潜力,发展经济,及时协调处理好国有林场在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助抓好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森林旅游业。
(八)计划财务股(加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和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争取有关部门对林业的资金投入;协助和参与有关部门管理林业投资项目,指导和管理林业财务;负责局机关财务;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的财务统计,并综合协调好森工、营林、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解缴,抓好专用票证的管理与使用工作;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林业站建帐建制;处理林业基金征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房管、水电管理、基建维修等工作。
(九)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按权限负责局机关以及局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林业系统"三个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和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普法等工作;负责协助抓好妇女儿童工作。
(十)退耕办
负责组织调查退耕还林状况,编制退耕还林工程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组织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查处关于退耕还林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县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退耕农户的权益。对退耕还林工程出现的问题,督促、协助镇乡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当前暂保留全额事业编制24名(按湘编〔2008〕6号文件规定消化)。
核定市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其他事项
(一)涟源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从局机关原定全额事业编制中划转),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绿化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当好参谋,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绿化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和发动单位及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指导、规划全市花园式、园林式单位的验收达标升级工作;依法收取和管理使用义务植树绿化费;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二)涟源市森林公安局(加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市森林公安局为副科级机构,核定公安专项行政编制15
名(从局机关原定全额事业编制中置换),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2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乡镇村组和发动群众建立护林联防组织,维护林业生产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林业治安案件,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侦破本辖区内的森林刑事案件;规划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内设办公室、刑侦治安股、法制股、森林消防股。
(三)涟源市林业执法稽查大队
市林业执法稽查大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从局机关原定全额事业编制中划转),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竹木采伐的伐后验收工作;负责对竹木市场和野生动植物销售市场的稽查;负责对绿化费收缴情况的稽查;负责对竹木及其制品非法运输的查处。
(四)涟源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从局机关原定全额事业编制中划转),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退耕还林、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负责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技术服务、种子苗木调配与调剂、建档建卡以及资金、粮食的监督使用等工作。
四、二级机构
(一)涟源市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
市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高配副科级)1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管理;核发林权证书及进行林权证变更资料的审查、登记;林权档案管理;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工作。
(二)涟源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林业产权交易规则;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受理、服务管理和监督及流转信息的搜集、整理;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招投标、拍卖(竞卖)委托服务;及时发布林业产权、木竹产品交易等供求和价格信息。
(三)涟源市林业调查设计队(加挂林业资产评估中心牌子)市林业调查设计队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设队长1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前的作业设计;负责对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统计工作和森林资源数据库更新;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协助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参与全市退耕还林的抚育和鉴定;负责收缴规划设计费、服务费等各种规费。